海关在进境地口岸海关、目的地海关分两段对进口货物实施准入,完成相应作业后,企业凭海关通知准予将货物提离口岸进入关境、对货物实施销售或使用等处置,分为准予进入关境和准予进入市场。
准予进入关境(即段):是指进口货物完成必要的口岸检查,凭海关通知准予提离进境地口岸海关区。符合条件的进口货物包括以下4类:
1.无海关检查要求的;
2.仅有海关口岸检查要求且已完成口岸检查的。其中,进境地口岸海关区内不具备检查条件的,人可向海关申请在区外具备检查条件的特定场所或场地实施转场检查;
3.仅有海关目的地检查要求的;
4.既有海关口岸检查又有目的地检查要求,已完成口岸检查,或经进口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在进境地口岸合并实施且已完成相关检查的。